為保障您(以下簡稱甲方)使用藍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代理提供的Supercell Oy開發之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
乙方資訊:
名稱:藍骨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宜嘉
統一編號:52690884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7號5樓
網址:https://squadbusters.supercell.com/cn
電話:(02) 2756-0250
電子郵件:admin@bluespines.com
第一條 遊戲服務之申請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同意」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服務條款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服務條款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服務條款變更時亦同。一旦甲方按下「同意」按鍵後,即推定其法定代理人已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第二條 法定代理人
甲方申請使用遊戲,不需於遊戲中登錄個人資料。
若有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遊戲內虛擬物品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相關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符合退費條件後,將指引法定代理人聯繫到相關公司(通常是處理購買和退款的Google或蘋果),找到解決問題的相關方案,或是退還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第三條 契約內容
以下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與本服務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1. 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2. 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 契約解除權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任何時間刪除遊戲帳號。甲方遊戲帳號刪除後視同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刪除費用。解除契約後,於適用範圍內甲方得就需啟用但未啟用且可計算價值之付費購買遊戲內虛擬物品,依相關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聯絡遊戲支援團隊申請退費。
第五條 計費標準、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本遊戲為免費制,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內商店、線上商店等)有提供甲方可以透過「現實世界」的貨幣購買個人、不可轉讓、不得轉讓他人、另可撤銷的有限權利,適用於:(a) 虛擬貨幣,包括但不限於全部用於本遊戲的虛擬貨幣或鑽石;(b) 虛擬遊戲內物品、內容或功能;以及 (c) 其他商品或服務(a – c 並稱為「虛擬物品」)。
本遊戲服務無儲值機制,甲方於本遊戲服務內所購買之虛擬物品可立即使用。遊戲內虛擬物品為固定費率。若是在極少數狀況下,遊戲內虛擬物品費率進行調整時,甲方將即時在遊戲中獲得相關資訊。
第六條 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上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
2.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3.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4. 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指甲方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之機率。
第七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三十日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若甲方於三十日內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或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予第三人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確認後,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允許甲方修改登入資訊,以及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乙方依此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於遊戲登入頁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機制(如使用Supercell ID進行雙重認證來保護帳號的安全和隱私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得不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九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記錄,且保存期間為九十天,以供甲方查詢。甲方得以書面或網路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免費。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以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條 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定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同意並應盡合理努力於本服務條款有效期間內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得於遵守本服務條款規定之情況下使用支配該電磁紀錄,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甲方不得對該等電磁紀錄為任何財產上之主張。乙方可根據運營工作之要求,擁有合併、拆分等調整伺服器的權利。同時在伺服器調整時,乙方有權進行用戶帳號資料合併及遷移的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連線品質
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中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不在此限。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內虛擬物品,乙方應返還遊戲內虛擬物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三條 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系統安全責任
乙方應依本服務條款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遭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形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第十四條 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本服務條款相關規範為之。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 牴觸本服務條款之規定。
2.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服務條款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登入頁面通知甲方。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甲方違規將受乙方警告;若甲方有重複同一事由之中度違規,將被限制權利二天,若此類中度違規再度發生,將被限制權利七天;若甲方有嚴重違規,在第二次違規時將被限制三十一天或受永久限制。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第十六條 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二十四小時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地址。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契約變更
乙方修改本服務條款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甲方於公告後十五日內:
1.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2.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第十八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契約。若甲方逾六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通知甲方於三十日期限內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在適用範圍內依公告流程提供證明文件的付費購買之需啟用但未啟用且可計算價值之付費購買遊戲內虛擬物品以信用卡或匯款方式退還甲方,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付費購買但未啟用且可計算價值之虛擬物品。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3. 以冒名、詐欺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遊戲內虛擬物品。
4.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數以上,經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5.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停止營運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或遊戲頁面。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者,除應退還在適用範圍內甲方未啟用且可計算價值之付費購買遊戲內虛擬物品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甲方其他合理補償。
第二十條 準據法及管轄
因本服務條款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均受芬蘭法律管轄,不考慮衝突法規定。雙方並合意甲方對乙方所提出的任何索賠或爭議,必須由位於芬蘭赫爾辛基的法院獨家解決。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